■本报记者 顾艳伟实习生 邬术凤
电视机、手机等商品在维修期间,商家一般都提供代用机服务,而汽车在维修期间却鲜见提供代步车的服务,广西区消委会近日调解成功的一起汽车质量纠纷,让有车族似乎又从中看到一丝希望。
南宁一消费者的汽车出现故障后,在广西消委会介入下,4S店同意为其汽车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那么,代步车制度能否成为4S店的固定服务项目,推广代步车制度又存在什么问题?本报记者在南宁进行了调查采访。
代步车现身南宁车市
南宁市民董女士去年购买了一辆日系经济型汽车,今年4月25日,董女士正常启动汽车时,汽车突然发生全车抖动现象,不一会儿便自动熄火,而后无法启动。因为还处在保修期内,董女士立即与该车销售商取得联系,将车拖到4S店进行检修。第一次检查时,4S店发现是发动机的一个汽缸不工作。5月6日,生产厂家派来的技师又进行了第二次检查,结论是油品质量问题导致发动机产生问题。因此4S店不提供保修。
由于董女士对第二次的检查结论不认可,此后,董女士的汽车一直放在4S店,对董女士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无奈之下她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
据广西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谭国校介绍,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是发动机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油品质量问题产生过激烈争执。最后,广西消委会表示,如果厂家认定是油品质量问题,应通过第三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消费者的汽车无法正常使用是客观事实,在没有最终确认引发发动机质量问题之前,4S店应该对消费者的车辆进行维修,并为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
最终,4S店同意为董女士的汽车更换一台发动机,此外,再给董女士2000元的交通补偿费和两次免费保养,在汽车未修好之前,免费为其提供一辆代步车。
代步车尚未在南宁成“行规”
目前,在南宁车市除了部分高端车型会提供代步车,但由车主负责使用过程中的费用,中端车型会有选择的提供外,购买经济型车的消费者,想使用商家提供的代步车几乎不可能。
“如果顾客车辆检修事件超过一天以上,我们是可以为他提供代步车的,但是必须签订一份安全行车合同,避免使用代步车期间出现损坏、交通肇事等情况而引发争议。”南宁市某高档汽车品牌车销售人员表示,对于因提供代步车产生的费用问题,该销售人员表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采访中本报记者发现,中档车提供代步车是相对VIP客户而言的,而且,代步车数量有限。所以很多时候,当普通客户要求代步车的时候,商家均以没有代步车或者代步车正被别人使用为由拒绝。“代步车制度目前还没有成为‘行规’”,广西海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富宁告诉本报记者,早两年南宁曾经有过代步车的说法,后来由于实际推行中困难较多,代步车制度难以推广,也就不了了之了,所以现在车商很少有代步车。
他认为,当前制约代步车制度的主要问题是,代步车的数量和费用以及在使用期间的费用该如何承担和分配,“据我了解,大多数情况下,商家为顾客提供代步车,费用肯定会转嫁到维修费用上,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
代步车背后是车主尊严的实现
“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服务,是汽车售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谭国校表示,近几年来,汽车纠纷投诉越来越多,特别是汽车发生性能故障后,责任的认定,保修程序的复杂,维修费用高,等待时间长,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车商实施代步车制度,不仅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还能有效缓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问题的解决。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部分4S店确实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当消费者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4S店常以各种理由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或者“小病大治”,让消费者有种受“愚弄”的感觉,进而激化矛盾,所以说,在4S店提供代步车的背后,是一种车主尊严的实现。
广西一家4S店负责人认为,从销售商的本意来说,很愿意提供代步车,这不仅可以完善售后服务内容,也能促进销售,所以代步车成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但实行该制度的前提是必须要让汽车生产商参与其中。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南宁的汽车4S店与国内其他省市的4S店的经营模式大同小异,都是由当地的汽车销售商设立,如果全部要求4S店提供代步车,其成本巨大。所以更多的4S店一般只有试驾车,很少有代步车。而生产商如果负责提供代步车,4S店负责代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可以做到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