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早已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在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有报道称,均为“历史新低”。时隔25年后新标准不升反降,受到了业内的争论和民众的质疑。7月13日,卫生部为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对此回应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
是什么样的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呢?黑龙江(这可是产奶大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指出,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另外,目前我国小规模奶牛养殖比例比较高,养殖水平低就造成了生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菌落总数定为200万,能够保护大量的中小规模养殖户的利益。
很明显,上述事实揭示,我们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有时奉行这样一个原则,即应服从产业实际,而产业实际说白了就是眼前的产业利益。还有别的事实也佐证了这样的原则。比如,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在7月8日的《南方周末》撰文提及,国际通行的缺陷车辆召回制度,迟迟不能在中国实施,理由竟然是中国汽车生产落后,若实施该制度,则民族汽车厂家难以承受。
每一项产业的背后都关涉一个比较大的利益群体,包含原材料供应者、生产加工者、销售者等,这么多人的利益无疑是不容忽略的。但是,产业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比较起来,孰轻孰重,应该不难判断。因此,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食品、药品、汽车等密切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标准上,是从严要求的,在处罚上不惜让生产商破产。
一种产品的质量标准,要达到什么样的最低限度,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才能有起码的安全保障,应当有科学的、客观的标准,而不是由现有的生产水平来决定。比如,液态奶和奶粉里的蛋白质含量应达到多少才有益于现今人们的健康需要是有科学依据的,现行液态奶和奶粉蛋白质含量与以往的标准要求一样,而作为原料的生乳蛋白质含量标准降低,似乎不合情理。
其实,在产品质量标准与生产水平的关系上,不但不应由生产水平决定质量标准,反而应由质量标准来决定或者说调整生产水平。一项质量标准确定后,现有的生产方式就应当作出改变,以便使生产的产品达到质量标准,乃至尽量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然,就会被市场淘汰。现有的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东西质量较次,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不是质量标准有问题,而是生产方式有问题,应当予以改进。比如,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导致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那就应想办法提高优质饲草饲喂率。
为了照顾产业利益,而让质量标准去适应落后的生产水平,在短期内,保护了产业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对产业利益是有严重损害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纵容落后的生产,使生产者失去改善生产的动力,从而导致生产水平徘徊不前,甚至倒退。比如,奶农依然不舍得花钱用更好的饲料;国外汽车生产商研发一个新车型需要花费数亿美元和几年时间,而我们仅需几千万甚至几百万人民币和几个月时间就能研发出个新车型。在经济开放的大环境中,对国产奶制品和国产车失去信心的人们,或许会越来越倾向于被迫选择质量更高的进口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