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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撰303个“癌症病人”骗取医疗费449万余元
重庆市新农合基金诈骗案终审结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以在外地务工得绝症为名,伪造多家医院病历资料300多套,在重庆市秀山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办公室(以下称秀山县农合医疗办公室)报销449万余元。7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廖贤权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廖贤权系广东汕头农民,与秀山县农民唐秀芳结婚后居住在秀山县。2007年12月的一天,廖贤权收到自称“老兄”的广东人发来的短信,称可以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作假诈骗新农合基金。廖贤权认为这是发财的好机会,便与秀山县卫生局职工糜良才等人共谋实施诈骗。
  之后,廖贤权将唐秀芳的姐夫王兴洪、母亲熊玉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信息用短信发给“老兄”。“老兄”以这两人在广东务工期间患癌症为名,伪造了近2万元治疗费的病历资料。据此,在糜良才的帮助下,廖贤权通过唐秀芳的姐姐唐秀清等人从秀山县农合医疗办公室报销了4803元和5116元。廖贤权和糜良才各得1000元,余款廖贤权寄给了“老兄”。
  此次诈骗得手后,廖贤权夫妇便组织蒲毅、杨玲、饶晓兰、唐秀珍等亲朋好友,以5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集当地未生病住院的农民的新农合医疗证及身份证,通过“老兄”伪造病历资料,到秀山县农合医疗办公室报销医疗费,所得赃款全部由廖贤权、“老兄”等人瓜分。后来,蒲毅、杨玲等人又组织了祝莉芳、杨通友等亲朋好友参与其中。
  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到秀山县农合医疗办公室报销医疗费的“癌症病人”达303人,报账304次,医疗费用总额2013.5万元,实际报销449万余元,牵涉到全国124家医院,参与作案133人,涉嫌犯罪31人(其中3人在逃)。
  2009年11月,28名涉案人员被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2009年12月22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今年2月22日,重庆市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贤权无期徒刑,判处唐秀芳有期徒刑14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均不服,上诉到重庆市高院。重庆市高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检察机关上书卫生部建议“堵漏”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起情节看似简单的诈骗案暴露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为此专门上书卫生部,建议卫生医疗等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中应当提高警惕,仔细审核报销发票,注意鉴别病历真伪,同时参保人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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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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