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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劣质水泥引发纠纷工商消协调解获赔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陈 毅 记者洪敬谱)日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工商所、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梅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6月上旬,贵池区消协梅街分会接解放村村民姚某投诉,称从该村个体户唐某处购买了1.5吨某品牌42.5标准水泥,用掉近一半建房后,发现所建房屋地基表面出现多处裂痕,且同村另外一户人家也出现类似情况,怀疑该水泥质量有问题。
  受理投诉后,梅街工商所、梅街消协分会展开调查,发现唐某销售的某品牌42.5标准水泥,系使用原包装袋进行二次包装的水泥。工商人员立即通知购买者暂停房屋建设,依法封存唐某尚未售出的该批次水泥,委托水泥生产厂家及质监部门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认定,该批次水泥不符合42.5标准,但已达32.5标准,可用于普通居民房屋建设。经工商、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唐某一次性赔偿6.4万元,供两农户维修房屋使用。对于唐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工商机关目前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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