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德清县工商局依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5家从事网络销售但未公开执照的个体户、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若拒绝改正,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图为德清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指导商户如何在公司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asianewsphoto/倪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