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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助力消费维权
吉林省延吉市消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消协调解力度效果明显
作者:金京范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金京范 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在消费者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多月来,已受理案件26起,达成调解协议23起,使消费者投诉救助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
  近3年来,延吉市消协共受理投诉500多件,其中大部分通过调解方式得到解决,但仍有11%左右的投诉,在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不执行,致使消费者得不到赔偿。
  针对这一情况,延吉市消协决定引进人民调解机制调解消费纠纷,提高消协调解的法律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17日,经延吉市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延吉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设立了独立的人民调解室,选聘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政策、专业水平,善于做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热心于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成立了由延吉市司法局和市工商局主要领导组成的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
  记者了解到,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旦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就正式启动。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开展说服疏导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合理调解消费纠纷。经调解成功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应符合人民调解协议书规定的载明事项。调解不成功的,要做好后续告知工作,尽力防止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对经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提出司法裁定请求时,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纠纷案件移交诉前调解中心审核,并通过法院速裁厅对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
  消协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有效提高了消协的调解力度,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提升了消费者组织的公信力。据了解,自延吉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26起,达成调解协议23起,使消费者在较短的时间,花较少的成本,解决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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