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工商部门提醒:
车辆送修最好立字为凭
作者:于晶 杨永伟 张恒


      本报讯 (于晶 杨永伟 记者张恒)大连开发区工商局车辆所日前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爱车在送到开发区某汽车修配厂修理期间被该修配厂私自使用,要求修配厂返还维修费并赔偿油耗费用。
  据张先生介绍,当天将需要烤漆的车辆送到修配厂,双方约定第二天提车。离开修配厂时,张先生暗自记下了车子的里程数。第二天他去提车时,却发现公里数多出几十公里,且修配厂门口的监控器也显示张先生的车确实出去过。修配厂负责人承认车被开出去过,是为了调漆。张先生认为修配厂在不具备调漆能力的情况下接了活,并未经自己的允许就将车开出去,送到其他修配厂进行维修,因此要求修配厂返还前期预付的550元修车费,同时赔偿车辆磨损费和耗油费500元。
  修配厂负责人则表示,车已经修好了,550元修车款不能退返,500元的油耗赔偿不能接受。经过调解人员调解,消费者同意修配厂不返还维修费,修配厂也同意支付200元钱作为车辆油耗和张先生误工费的补偿,同时车辆被修配厂开出期间若发生违章,也由修配厂承担责任。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大连开发区工商人员为此提醒广大车主:送修车辆时如果故障不能当天解决需要将车留厂,一定要与修配厂“立字为凭”,签订书面合同,除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外,还要将车辆入厂时的里程数、汽油表指针的大致位置、车辆的外观情况、备胎及工具等进行确认、记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2 版:汽车·热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车辆送修最好立字为凭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