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杜志锋 张颖)近日,新疆乌苏市夹河子工商所立案查处一起内容夸大宣传钾肥案件,违法广告被叫停。
7月中旬,乌苏市夹河子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皇宫镇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任某经营的农资经销部大门上方悬挂写有“使用贝特佳,种田一定发……多肽速效有机钾”等字样的广告。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任某为招揽顾客,在未经工商机关审查广告内容的情况下,委托奎屯某个体喷绘店制作写有“使用贝特佳,种田一定发”等内容的广告牌匾,悬挂其经营场所进行宣传。通过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夸大钾肥的使用效果,属于《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依照《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2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