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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提速 彩电业仍被边缘
作者:王峰


    ■本报记者 王 峰
  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已经公布,正当各界为三网融合可能营造的6880亿元产业商机兴奋欢呼时,曾经对三网融合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巨大财力的彩电企业却黯然神伤——由于在三网融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环节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国内众多彩电企业再次集体被边缘,产业链末端的角色依然难改变。
  三网融合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据三网融合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邬贺铨估算,未来3年,三网融合可拉动投资和消费6880亿元。其中,广电有线网络双向改造、机顶盒产业升级和音视频节目内容信息系统的建设投资就将达到2490亿元。
  三网融合的推进无疑将拉动整条产业链的升级。但在众多专家看来,三网融合的关键无疑是内容。没有内容,即使有再好的形式也是枉然,毕竟,三网融合后使用才是第一位的,而用户对内容的攫取是关键。没有好的内容,三网融合不过是一个空架子。
  然而正是因为广电在内容掌控上的强势,尽管都把三网融合看做是产业的发展良机,但彩电企业还是难以摆脱处于产业链末端的地位,只能从事利润最稀薄的制造业务。
  之前,长虹、TCL等企业采取了自建网站的内容提供方式,而海尔、海信则通过与新浪、搜狐等互联网平台合作提供内容。这些企业为解决内容问题进行战略布局而付出的巨大成本,在广电部门的限制下,如今却陷入了困境。2009年8月,广电总局出台通知,对新兴的互联网电视作出严格规范——从事视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传播的影视剧也要有相关的公映、发行许可证,并且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之后,广电总局颁发了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给广电系企业,同时要求彩电生产企业必须与牌照持有者达成内容合作协议。
  作为内部文件,已于6月12日下发给各运营商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也显示,在每个试点地区,互联网电视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手机电视分发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或电信广电合资企业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原则上由一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或电信广电合资企业经营。
  针对彩电企业在三网融合伊始就被边缘的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技术研究所陈宝国认为很不合理。他表示,三网融合下的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大的产业集群,涉及多个细分行业,因此,针对数字内容产业的政策及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在行业规范和政策制定方面,更是要打破藩篱、全面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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