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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黑菲佣”雇主难维权
针对近期一些家政公司打出“提供菲律宾籍佣人”广告的情况,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有关专家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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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家政公司网站上登出提供菲律宾籍佣人的广告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郑梦超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家政公司纷纷打出“提供菲律宾籍佣人”的广告。菲佣作为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其在我国国内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具备何种资质?一旦因菲佣服务不当造成雇主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谁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外籍人士在华就业要有相关证件
在国内部分提供菲佣服务的家政公司网站上,记者看到,相应介绍中只是简单介绍了菲佣可以提供的服务种类及其相应的简历。作为外籍人士,菲佣不同于国内家政服务人员,其在国内工作是否应获得国家相应部门的批准?
  “外籍人士在华就业应获得相应工作许可,否则属于‘打黑工’行为,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现后将限期遣返回国。”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百党对记者说,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人士在接受用人单位邀请后可获得来华工作签证,在入境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住证后即可开始工作。“如果未经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私自在我国进行职业服务,那么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任职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甚至限期遣返”。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枫表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国内就业的外籍人士须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经历。此外,外籍在华就业人员还应具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否则,其就业行为便属非法。
  家政提供 “黑菲佣”要承担责任
  如果家政公司提供的菲佣未获得在国内就业的相关资质,一旦因此类“打黑工”的菲佣服务不当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王百党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是从家政公司处聘请的菲佣,那么出现菲佣过失造成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其损失。“消费者享有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如果是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根据合同规定,家政公司有责任在提供给消费者劳务服务时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消费者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是中介合同,因菲佣未获得相应工作许可,则家政公司隐瞒了其未获工作许可的事实,双方签署的中介合同属无效,家政公司同样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王百党说。
  王百党建议,消费者在聘用菲佣时尽量到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且在聘用时要求家政公司及菲佣本人出示相关就业资质证明,并在合同中就各方的责权利进行约定。
  私自雇用 “黑菲佣”可能受罚
  消费者私自雇用未获就业资质的菲佣,其行为是否合法?
  梁枫律师表示,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雇主私自雇用“打黑工”的菲佣,不仅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还有可能遭受数额较大的罚款处罚。
●相关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摘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摘登)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郑梦超/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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