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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难以为继关门 永久会员要全额退费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预付费消费纠纷案
作者:游婕


    ■本报记者 游 婕
  消费者花高额入会费和永久会籍费加入俱乐部,成为其永久会员,本以为可享受终身服务,没想到几年之后,俱乐部关门停业。8月18日,一起因俱乐部经营不能维持而停业,永久会员要求全额退款的预付费消费纠纷案,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缴费成为永久会员后俱乐部关门
  1999年11月,北京市消费者周先生缴纳1600美元入会费,成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别墅会员俱乐部的普通会员,享受该俱乐部提供的健身、中西餐等服务。2000年1月,周先生又缴纳3000美元永久会籍费,成为该俱乐部的永久会员,双方于同年2月签订了一份《永久会籍会员章程》。根据该《永久会籍会员章程》规定,周先生的会籍为终身有效,无需再缴纳会所使用费用,永久享用会籍权益。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2009年年底,该俱乐部由于经营不能维持,关门停业,不能再为周先生等会员提供服务。周先生认为自己是永久会员,应享受终身服务,便多次联系该俱乐部讨要说法,始终没有得到明确解释。无奈之下,今年6月,周先生将该俱乐部诉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要求解除与该俱乐部之间的永久会员服务合同,俱乐部返还其全部费用,包括入会费1600美元和永久会籍费3000美元。
■庭审焦点
  3000美元是否为永久会籍费
  8月18日,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表示,原告缴纳的3000美元永久会籍费,实际上是会员每月应缴纳的会所使用费用,按照月费标准,这3000美元其实是60个月的月费,能享受5年服务,该俱乐部不存在永久会籍费这一项。
  原告周先生认为,自己是该俱乐部的永久会员,且是在缴纳3000美元才成为永久会员的,这3000美元是自己转为永久会员的费用,即永久会籍费。周先生当庭出示了其会员证书和《永久会籍会员章程》,证明3000美元和永久会籍相关。
  被告对此回应称,3000美元是与永久会籍有联系,但不是等同关系。
  永久会籍费是否应全额退还
  法庭上,3000美元永久会籍费是否该全额退还、入会费和永久会籍费该以什么样的汇率来换算,成为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原告周先生认为,3000美元是其转为永久会员的费用,是永久会籍费,被告不能提供永久服务,应该全额返还这笔费用。同时,应按照当时缴费入会时美元与人民币1∶8.3的汇率计算成等值人民币退还。
  被告承认与原告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认为违约行为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失。原因是,会所会费是会员必须按月缴纳的,原告成为会员享受服务的时间从1999年11月至2009年11月被告停止营业止,虽然原告只缴纳了60个月的月费,但是被告已经提供了120多个月的服务,原告享受了多出来的月份的服务,因此没有实际损失。同时,被告认为,入会费是会员资格的保有费用,被告停业后原告的会员资格已经丧失,权利也已丧失,故同意退还原告入会费。对于原告缴纳的所谓永久会籍费,因为原告已经享受了一定的服务,故应当相应扣减一部分,同时按现在美元与人民币1∶6.7的汇率计算成等值人民币退还。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顺义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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