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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新规9月1日将施行
作者:郑梦超


  自9月1日起,将有多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策开始实施,内容涉及手机通信、保鲜膜及第三方支付等,本报选取其中3部予以介绍。
■手机用户全面实行实名制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由于后付费用户已在购买手机卡时进行登记,因此预付费手机卡正式开始实名登记后,我国将全面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
  据统计,目前,国内手机用户已经超过7亿人,其中七八成是不需要实名登记的预付费用户。对于那些已购卡的老预付费客户,运营商将要完成补录信息和信息核实工作。这项工作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完成:一是借老客户来营业厅办理其他业务的机会,留下他们的身份证件信息;二是运营商通过发短信的方式,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段内回营业厅协助办理这项工作。考虑到工作量,新政的实施将有两年多的过渡期,到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工作。
■保鲜膜要有警示标志
  9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正式实施,无警示标志的保鲜膜严禁上市销售。据了解,新标准的范围由聚乙烯材质制成的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塑料材质制成的自粘保鲜膜,包括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新标准增加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要求使用的树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所使用的添加剂和用量也必须符合规定;对含量1%以上的各类添加剂,应标示具体名称或化学结构式,且保鲜膜应标示净卷重量和“食品用”字样。
  新标准还要求,聚氯乙烯材质自粘保鲜膜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其他类别的保鲜膜,如可用于微波炉加热,应注明“可微波炉使用”以及加热方式、最高耐温温度。
■规范管理第三方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必须向央行申请许可证并受监管,在省内和全国申请该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1亿元。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要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定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对类似于支付宝等从事网上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将会有效地促进第三方支付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各种支付行为更加安全。
(郑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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