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市前必须依法进行油耗、安全、排放等强制检测,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和市场批量销售产品质量不一致现象——
■本刊首席记者 谢莉葳
继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限值之后,8月18日,工信部下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是继公布汽车燃料消耗值之后,监管部门针对当前汽车生产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挥出的又一记重拳。
切中质量问题要害
所谓生产一致性,是指汽车企业批量生产的产品应与型式核准定型时 (向国家申报时)的性能一致,即车型申报的情况必须和批量生产后的情况一致,否则制造企业将受到惩罚。
根据该《办法》,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有义务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此举被认为是切中要害。
近年来,我国在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同时,也成为汽车质量投诉大国。一些企业为了控制成本,批量生产车型或某些批次车型使用了价廉质低的替代材料,导致出现质量问题。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车企生产一致性监管仍存在巨大的漏洞。
送检、销售产品不一致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告诉记者,汽车上装配的三元催化器内含有的贵金属成分,原本可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但有的车企在型式核准定型的汽车三元催化器中贵金属含量较高,但在批量生产之后,出于成本的考虑,却想方设法降低贵金属的含量,致使送检样品排放数据达标,但在售车辆排放却不合格。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汽车安全碰撞试验中,有企业在送碰样品车上做文章,顺利过关后再另行批量生产。也有企业为了使产品在申报中油耗、安全、排放方面得到良好的数据,不惜以特别改装版参加核准。
由于所有第三方机构检验,包括监管部门指定的权威中介机构,其检验报告无一例外都声明“只对送检样品负责”,而批量上市后的产品品质是否始终如一,基本要靠厂商自觉,这就给投机取巧者以可乘之机。
商用车生产一致性问题可谓比比皆是。按照国家载货车分类标准,半挂牵引车属于重型卡车,应该全部配备ABS,但实际情况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在前不久有关专家组进行的一项专项重点检查中,只有少数挂车安装了ABS,而在国家发改委的公告上,所有半挂车都是安装ABS的。这些关键零部件的缺失,可能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靠自律不现实
看到人们企盼已久的《办法》公布实施,记者在欣喜之余多少还是有些失望。《办法》尽管明确了“确保产品从出厂到交付给最终顾客这一过程的产品一致性”,属于生产厂商的义务,但仍以企业自查方式为主,企业只要填写《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表》,定期上报,而对于恶意违反产品一致性规定的企业,目前还缺乏更强有力的监管,处罚力度有待加强。“生产一致性首先是企业的责任,生产企业要有生产一致性的保障制度,要按期检查生产的产品是否与批准的产品相符,尤其在安全性方面是否达到了法规要求”,一位专家表示,生产一致性是产品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但目前并不是每个车型都检查,这就需要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车型进行生产。一些企业不但不自查,还有意无意偷工减料,一味压低成本,导致后续生产车辆零配件供应商环节出现问题,由此可见,靠企业自律并不现实。
处罚缺少威慑力
“目前法规检测仅针对送检产品,检测报告也声明只对样车负责,这就难免有企业钻空子,出现送检产品和市场销售产品品质不一现象。”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主任赵航多次在公开场合对国产汽车“生产一致性”问题表示担忧。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依靠政府监管,对一致性较差的企业进行严惩,包括追加罚款、停止公告,直至取消生产资格。
而记者看到,对于言行不一致的企业,《办法》只规定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并未提及“勒令停产”、“按销售额一定比例处以高额罚款”,直至“取消生产资格”,也未提及“对已购车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对恶意违法企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市场抽查机制是关键
历数C-NCAP(中国新车评价规程)中上百款车型在实车安全碰撞试验中的表现,日系车非常抢眼,五星车所占比例较大。有人不服气,认为是日系车只是“应试型选手”,而非“实力型选手”,熟知评价规则,善于针对“考点”改进车身设计。
曾亲眼目睹过数千次实车碰撞试验的中汽中心试验所总工程师刘玉光认为这一观点有失偏颇。刘玉光将日系车星级评价成绩突出的主要原因归结为“生产一致性做得比较好”。
记者了解到,每款车进行C-NCAP碰撞试验所需的3台试验样车,都是由中汽中心出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厂商设在当地的4S店购买的。这种市场随机抽查的方式,令很多在生产一致性上做手脚的企业心有余悸。
业内人士呼吁,生产一致性的检查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之一。在目前市场状况下,仅仅依靠企业自律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生产一致性问题,形成定期市场抽查机制,让随机检测成为主要核查方式,不失为震慑不法企业的一个好办法。只有违法必究、处罚必重,才不会让政策雷声大、雨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