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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消协提醒:谨防车辆交易风险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长春市一消费者通过朋友介绍在当地的名车广场花8.88万元购买了一台捷达前卫轿车,可在拿到发票后发现票据标注价格却是8.38万元。当消费者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个人买车不报销,为了避税而少开了5000元。近年来,汽车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与此同时,随之有关消费纠纷问题也不断出现新的变化。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介绍,长春市近几年来汽车类投诉由几件、几十件上升到百余件,投诉量出现不断涨幅,也成为大额消费投诉中热点和解决中难点。尤其是随着汽车市场的繁荣,投诉纠纷的种类也在不断变化和升级,由原较单一少量的质量和维修等投诉问题逐步形成纠纷问题尖锐化;而且汽车市场发展快,变化也快,与此同时,销售店面规模、销售形式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扩展,而服务与市场、与消费者保障能力却不能等同于店面发展。
  近年来,长春市消协所接到的投诉大多围绕着商品质量、车辆在使用中服务保障不完善、销售环节不诚信、厂家和销售商的一些限制性条款和4S店服务水准欠缺等问题引发纠纷;与此同时,质量、责任认定难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也是消费者投诉中的重点和难点。如,消费者所购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的是一辆有瑕疵的或是改装过的车,但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在使用中才得知,极少部分能在短时间发现,此时与经营者交涉退换车难度大,而此时责任认定对车主来说是一个难题,而举证鉴定更是难上加难。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注意选择有信誉的购车场所、生产商与销售代理商,认真注意付款环节和验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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