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陕西讯(高 月 记者周余涛)记者从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上获悉,9月1日,陕西全省启动新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与往年不同,全省幼儿园今起也将被纳入到校方责任险体系中。
全省公办、民办幼儿园 (含学前班)均需投保校方责任,保费由幼儿园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每个幼儿每年5元。幼儿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凡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在“园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