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徐县一小区两栋楼房出现不同程度倾斜,开发商迟迟不纠偏。经调查,该小区楼房没有经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 冯铁飞
近日,山西省清徐县清华嘉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1号楼和10号楼入住不久,楼体就开始向北倾斜,墙壁出现多处裂缝。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文让开发商纠偏整改,开发商置之不理。居民们说,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小区的楼房没有经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就办理了房产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他们已经对此成立调查小组,将根据调查事实进行处理。
入住当年楼体就倾斜
“要不是孩子在地下小便,我们还不会发现楼歪了。”9月13日,清华嘉园小区的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她住进了该小区1号楼。一次,家人发现孩子的小便竟然一直向北流去。装修时地板是平整的,并没有出现这个问题,不会是楼歪了吧?李女士把这一情况告诉了邻居,邻居赶忙对家中的地板进行了测试观察,结果发现部分业主家里也是这样,接着,相邻的10号楼出现了类似情况。
“刚盖起来的楼怎么会歪了呢?这样下去,居住安全成了问题。”李女士说,出于安全考虑,他们立刻找到开发商——太原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远公司),要求对楼房进行检测。
李女士告诉记者,达远公司开始答应得很好,进行了相关检测,证明楼房确实有不均匀沉降,但之后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在李女士出示的一份当时的清徐县建设局给达远公司的《通知》上,清徐县建设局指出,“2006年12月31日经有关专家论证,已形成《太原市清徐县清华嘉园1#楼结构纠偏技术专家论证方案》,你公司同意按该方案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处理,但至今未进行此项工作”。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清徐县建设局发出通知的日期为2008年2月15日,而该小区楼房纠偏方案在2006年底就形成了。
业主们说,楼房一天不纠偏,他们的心一天不能踏实。达远公司在建设完小区后就撤销了在清徐县的办公点,回到了太原市。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两份检测报告结论相反
业主们一边反映情况,一边焦急地等待。直到今年2月,达远公司拿出了一份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该检测报告复印件中看到,“垂直偏差检测结果表明:所测1#楼、10#楼数据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其检测点最大位移值为70mm。
业主们这下子糊涂了,“怎么开始认定应该纠偏的楼房现在又安全了?我们该怎么办?”李女士说,为了弄清情况,他们随后请来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所涉及的楼房进行了检测。
在业主们提供的由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结论”一项是这样写的:“清徐县清华嘉园1#住宅楼、10#住宅楼测点在所测高度范围内的倾斜率已超出《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中所规定界限值对应的倾斜率。”检测点的最大位移值为152.8mm,与达远公司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相差较大。
面对两份结论相反的检测报告,业主们没了主意,不知道究竟该相信谁。
在采访中业主们透露,他们要求看达远公司那份检测报告的原件时,遭到拒绝。由此,大家开始怀疑那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记者致电达远公司要求采访,其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目前不便接受媒体采访;此外,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一切以政府部门的调查为准。
质监站称未对该小区验收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们发现了另一个问题。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达远公司为业主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他们拿到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写着“清华嘉园2006年10月经清徐县质监站核验,质量等级为合格”。这让业主们觉得纳闷,后到清徐县建设局询问得知,清徐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从未对清华嘉园的楼房进行过验收。
为此,记者向清徐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华进行核实,赵华表示,他们为达远公司办理手续时,对方手续是齐备的,当时办理房产手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有质监站验收这一项。
随后,记者到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该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白建明表示,质监站未对清徐县清华嘉园小区进行过验收备案。白建明说,该站在清华嘉园完工后便向达远公司专门发过督促函,但对方一直未配合相关工作。
白建明说,按照程序,楼房建成后,必须向当地质监站报送相关材料,质监站在进行验收后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再提交给住建局批示,最后进行备案,才能完成这项工作。
9月14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主任刘跃生表示,他们已经收到清华嘉园小区业主对达远公司的投诉,目前已经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前期调查。如果确实有安全问题,他们将责令达远公司立即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相关部门存在违规等问题,他们也将根据事实进行严格处理。
●律师提醒
收房时要看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太原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权表示,《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李权说,为了最大化地避免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一套强制性的验收标准,即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确认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再收房。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应拒绝收房,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冯铁飞)
●相关链接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冯铁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