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重庆市财政局9月16日公布重庆市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含改善型购房)财政补助政策。这项政策规定,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
据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瞿定祥介绍,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主城10个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程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