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上海市政府9月16日发布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一些在企业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范围。这是上海市首次将住房保障范围拓展至农村人口。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说,除城乡差别外,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还超越了户籍差别和收入差别。《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今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突破。今年6月4日至6月13日,上海市关于公共租赁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其间,市民反映踊跃,“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东方网”等3家公示网站专栏点击总量超过800万次。《实施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公示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 (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