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 通讯员游旺泉 熊思明)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工商局依法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自今年2月起,该公司在丰城市新城区租用了一场所,从浙江一批发市场购进消毒液并印制包装盒,雇佣工人加工、包装“抑菌喷剂”和“眼宝”。外包装上写有“康仁德,抑菌喷剂,[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08)第0453号,[适用范围]适用于多种致病菌引起的脚臭、体癣,真菌引起的多种皮肤感染。荣获全国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等字样;“眼宝”外包装上也写有“康仁德,好视力眼宝,[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08)第0453号,本品具有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增强眼部营养代谢、开窍明目。对视疲劳、青少年近视、远视、白内障等”功效宣传语。经调查证实,该公司生产的这两种产品都只是一般消毒品,并非药品,其加工“抑菌喷剂”和“眼宝”期间也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鉴于该公司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丰城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