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新一轮楼市调控之下,目前已有12个城市出台“限购令”。“限购令”之下,一些城市开始出现退房潮(据10月18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退房潮引发人们无尽的想象,调控政策效果显现?人们对房价预期降低?楼市投机者开始恐慌?这些想象反映了人们对于房价下降的迫切期望,但恐怕并不符合事实——此退房潮非彼退房潮,这一轮退房潮与“限购令”有关,但与楼市冷暖、房价走势、市场需求及房价预期并无直接关联,调控政策切莫为此假象遮望眼。
此轮退房潮其实是这样形成的。在各个城市出台“限购令”之前,人们一如既往地买房。买房的流程较复杂,一般包括看房选房、办理按揭、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从官网打印买卖合同、确认后再到网上备案即网签等流程。完成这些流程需要几天至十几天时间。而就在一些人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还没来得及网签之时,当地“限购令”突然出台,且要求立即执行,那些没有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就受到了“限购令”的规制。这样,一些不符合“限购令”要求的家庭,即使在“限购令”发布之前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但却无法完成网签,无法过户,而只能退房。此轮退房潮正是由此而起。
显然,此轮退房潮主要是行政指令造成的。这从当前大量退房纠纷中当事双方争议内容可以看出,购房者要求退回定金,有些房产商则不愿意退,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自己并无任何过错,双方已签认购合同,不能过户是买方失去买房资格所致,因此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也觉得很冤枉,不能网签过户,也不是我的过错呀!定金凭什么不退?买卖双方都没有错,“限购令”也没有错,因此,正如一些专家所说,“限购令”虽不属于不可抗力,却是重大情形变迁,于情于理,以买卖双方解约、卖方退还定金为宜。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此轮退房潮并非缘于购房者自觉自愿,而是迫不得已;不是购房者不想买房,而是“限购令”不允许他们多买房;购房者对房价的预期并没有降低,更不存在什么“恐慌性退房”。换言之,此轮退房潮并不是楼市转冷的表征,也不是房价走低的前兆,与前几年一些地方出现的因房价预期下降导致的恐慌性退房,在本质上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必为出现这种退房潮现象而欢欣鼓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切莫被这种退房潮现象迷惑双眼,从而放松楼市调控力度。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1%,各地房价仍在高位运行并继续上涨。《证券时报》的报道则称,“限购令”之下,北京的几处楼盘反而以逆市涨价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看来,楼市调控仍然任重道远,不可松懈,以免重蹈房价“越调越高”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