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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市工商局共签打击传销协作协议约定三大合作事项
作者:刘铭 何国


  本报成都讯(何 国 记者刘铭)在《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之际,10月20日,成都、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西安等15个副省级城市工商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签署了《15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届打击传销协作协议》。此举标志着15城市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形成。
  据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5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公安机关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大批传销组织。但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传销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更强、诱惑性更大、组织更严密,给查处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因此,迫切需要推动完善不同地区间工商系统内部的执法协作,并逐步形成并联全国的执法网络。
  此次签署的打击传销协作协议主要约定了“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协查联动”和“工作研讨交流”三大合作事项。按照约定,今后15个城市工商局之间将密切信息沟通,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区域内传销案件查处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彼此之间将相互通报重大传销活动情报,及时提供各自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的情况;可以根据需要,统一时间开展两方或多方联合打击传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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