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有多部法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本报选取其中两部予以介绍。
■12种农药残留限量有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 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今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营运客车强化安全性
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通知,包括新修订的JT/T325-2010《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自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JT/T325-2010《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更加关注安全和环保,并且将公共汽车、旅游客车等类别区分出来,方便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职能的管理。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性,标准将原特大及大型高等级客车后置发动机舱内应装自动灭火设备,改为客车后置发动机舱应装自动灭火设备。客车安装电涡流缓行器的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设备。应急出口旁应设重量不小于170g的应急锤,并设有应急锤报警装置。另外,还增加了“卧铺客车应安装杀菌、消除有害气体的空气净化装置,其通风量应大于人均10M3/h”的要求。
(郑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