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通讯员 翁嘉穗贤 俊)香港人谢先生近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探亲,在某旅店住宿中,自己的爱车被不明身份的人损坏,向旅店索赔未果。经岑溪市工商局出面调解,谢先生与旅店达成和解协议,旅店赔偿谢先生修车费人民币2100元。
香港谢先生将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旅店停车场内,晚上11点多,旅店老板电话告知谢先生,其小车刚才被一不明身份肇事者砸烂挡风玻璃。谢先生立即赶到停车场,只见自己的爱车前车挡风玻璃已被打碎,心痛不已,要求旅店赔偿损失。旅店老板承诺,第二天负责找出肇事者帮谢先生修好小车。然而,旅店老板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也不愿意赔偿谢先生的损失。无奈,谢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岑溪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接到谢先生的投诉后,立即派出2名执法人员前往事发旅店进行调查核实。在证实事件的经过后,执法人员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旅店老板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明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旅店有责任赔偿谢先生的损失。最终,经过有关专业人士的评估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旅店老板一次性赔偿了谢先生2100元。至此,这起服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