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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车”现象存在法律责任隐患——
炒车者身份不明 车辆可能有瑕疵
作者:游婕


    ■本报记者 游 婕
  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日益火爆,许多消费者想要购买自己心仪的车辆,就不得不忍受漫长的提车周期,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人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把紧俏车源加价销售给消费者,也就是俗称的“炒车”。而这种种行为也为双方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伏笔。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指出,“炒车”现象存在四大法律责任隐患,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炒车者身份不确定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想购买车辆一般都去正规的经销商处,但一些热门车型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提车周期,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人或公司利用与经销商的关系,找到热门车源,并加价提供给迫切想要提车的消费者,而炒车者成分复杂,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公司,且存在流动性大、诚信度低的情况,一旦消费者草率签订购车合同,日后发生纠纷,即使到法院起诉因炒车者难以寻找,给自身维权也带来了困难。
购车所加价款性质不明确
  炒车者炒车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将车辆加价向消费者出售,而在这种情况下,所加价款的性质也因双方买卖行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在有些买卖中明确将加价款写入合同,而在有些买卖行为中,加价款会冠以装修费、服务费等名目,有的则由炒车者出具收据甚至连收据都不出具,一旦发生纠纷,既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也不利于法院对购车价款数目的认定。
车辆本身可能存在瑕疵
  在炒车行为中,炒车者因为掌握了热门车源而在买卖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为购买到心仪的车辆而经常需要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而有些炒车者也正是利用这点将一些存在瑕疵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这为也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炒车者和经销商存在利益联系
  因炒车者加价售车后加价款一般需与经销商分成,且在一定情况下为从经销商处拿到紧俏车型也需负担为经销商销售滞销车型的任务,所以炒车者在一定程度上与经销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也使得消费者在购车时处于弱势地位,既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密切关系而丧失应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也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互相推诿而无从维权。
  针对以上情况,丰台法院法官张海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认真鉴别销售商身份,查验销售商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及销售资格,车辆的合格证等各种证件是否齐全;第二、对于加价款应在购车合同中写明,并要求售车者出具正规票据,为日后维权保存必要证据;第三,收车时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销售商予以解决;第四,树立理性消费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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