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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螂”搭车“红蜻蜓”被查
作者:崔健


  本报郑州讯(通讯员崔 健)10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工商局荷花市场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依法查扣销售商未及售出的40双侵权皮鞋,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周口市工商局荷花市场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鞋业超市销售的“红蜻螂”牌皮鞋,鞋面上缀扣的标识以及合格证上所显示的注册商标图案与浙江红蜻蜓集团所持有的“红蜻蜓”商标极为相似,而且其拼音拼写“hongqinglang”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经查,鞋店的经营者王某从浙江温州市某开发区以每双58元的价格购“红蜻螂”牌皮鞋40双(后返厂10双)销售,至今已售出10双。10月18日,荷花分局从红蜻蜓集团发回的鉴定报告及调查情况得知,当事人王某所销售的“红蜻螂”皮鞋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未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注册,主观上有利用红蜻蜓集团“红蜻蜓”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和产品产生混淆,客观上也会使消费者误认和混淆。据此,工商人员认定这种行为是对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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