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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无故自燃 消费者获赔1200元
作者:李晃


  本报南昌讯(通讯员李 晃)江西省余干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几经周折,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热毯无故自燃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舒某获得经济赔偿1200元。
  今年2月22日,余干县玉亭镇南关村村民舒某来到该县消费者协会诉称,其于2009年12月27日在本村某批发超市购买了一床“星乐”牌电热毯。今年2月13日晚,该电热毯无故发生自燃,导致席梦思床垫、棉被等部分褥具燃烧。事发后,舒某多次与经销商沟通并打电话至生产厂家,要求妥善处理,但经销商与厂家均以消费者使用不当、厂家已转产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舒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协会为其主持公道。
  余干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与工商执法人员一道,上门勘验现场和调查取证,并及时与经销商、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今年11月5日,经销商、生产厂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予消费者舒某经济赔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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