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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损害人格尊严 消协调解获精神赔偿
作者:张建平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消费者协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投诉,消费者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消费者郭先生去超市购物,被超市工作人员怀疑盗拿物品,要求其接受检查,双方僵持一个多小时后超市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对郭先生的随身物品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携带有超市物品。郭先生被滞留超市期间遭大量顾客围观、议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接到投诉后,城西区消费者协会立即到该超市进行调查。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对超市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超市以此为诫,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当面向郭先生赔礼道歉,并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给予消费者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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