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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海西州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海西州经发委曾发文要求格尔木市经发委改正上述做法,但对方没有执行。
海西州消协——
提前调价有悖价格法规
《价格法》规定,消费者组织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海西州消协秘书长王保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格尔木市经发委批复同意企业将天然气价格调整执行日期提前到6月1日的做法违背了《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办法》。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该协会第一时间与省、州、市三级物价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省、州价格主管部门均表示,格尔木经发委的做法是错误的。格尔木经市发委则认为,其做法不存在错误,是按照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的。
11月3日,海西州消协向格尔木经发委和新华联公司发出了《消协投诉查询函》,就天然气提前调价的问题进行社会监督。
11月11日,格尔木市经发委给海西州消协回函,其中介绍了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及青海省天然气输送管线的情况,解释了格尔木市的实际情况,对于批复企业提前执行上调价格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新华联公司11月4日回函称,格尔木市经发委已经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批复,提价自6月1日起执行,“不存在提前收费的问题”。
11月11日,海西州消协再次向格尔木市经发委发出《消费维权建议书》,建议废除提前上调天然气价格的决定。
“政府定价听证是指事前听证,听证后进行追溯的做法违背了《价格法》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刘莘对记者表示。
事件进展——
拟以抵扣方式退还多收费用
11月12日,格尔木经发委价格检查局副局长刘军向记者表示,从12月开始,将要求新华联公司通过燃气费抵扣的方式,退还从6月1日向居民多收的天然气费用,并当着记者的面口头通知了在场的新华联公司总经理何勇。何勇当场表示,将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