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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
涉及群众生活收费近期不准涨价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21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涨价。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辽宁省与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辽宁省政府要求省内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为了维护物价稳定,辽宁省政府在《通知》中提出8项措施,并在一些具体细节上作出规定,包括: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规模,以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
  同时,辽宁省政府在《通知》中表示,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从11月1日起,将辽宁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近日,有关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定期对大型蔬菜、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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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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