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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垃圾分类并非一罚就灵
作者:余翔


    ■余 翔
  北京市法制办公室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提到,“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据11月20日《新京报 》报道)。
  实施垃圾分类,可以缓解大中城市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压力,有助于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措施。这项工作在国内8座城市已试点开展了10年,一直举步维艰、收效甚微。现在,北京市试图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推进,其良好的意图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此举并非当前急务,作用也不可高估。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一些人总是习惯性地归咎于市民的素质。其实,我们更应该从相关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热情和力度上找原因。推广垃圾分类,需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生活习惯,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必不可少。可是在一些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地方,人们所能发现的变化,只是街道上、小区里多了几个贴上分类标签的垃圾桶,或者偶尔看到几条横幅和几张宣传画。这种浮光掠影的工作方式,如何能让更多的市民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掌握垃圾分类的常识呢?在北京市街头,不知道有多少人像笔者一样,面对分别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字样的两个垃圾桶,经常被手里举着废弃物的孩子问倒。因此,加大处罚力度,恐怕也难以彻底改变现状,反倒有可能增加市民的反感情绪。
  发达国家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无一不是政府长期引导教育的结果。在德国,孩子们从幼儿园开始,就学习垃圾分类的正确方法;每年年初,地方政府都会将新一年的《垃圾分类说明》投放到各家信箱。日本横滨市发给每个市民的垃圾分类手册达27页,图文并茂,条款说明细致到把口红归属于可燃物,但用完的口红管则属于金属物。我国广西的横县,从1999年开始试行垃圾分类,目前已经覆盖了县城大部分区域,分类正确率达95%以上,获得广泛称赞。他们的经验就是坚持“尊重每一个人,相信每一个人的潜能”,通过环卫工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类监察小组成员挨家挨户的宣讲,赢得居民的认同和合作。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处罚的手段不是不可以用,但一定要用在充分的引导教育工作之后。像北京市这样还处于垃圾分类试点阶段的城市,与其匆匆忙忙推出在现实中难以执行的罚款措施,不如扎扎实实做些实事,比如,以更多的耐心和更优的方式开展相关理念的推广宣传工作,将分类的习惯在市民家庭中稳定下来;理顺现有的环卫机制,形成垃圾回收和垃圾再利用的产业链,让“变废为宝”产业为垃圾分类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先教后诛,古有明训。相关部门把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再来矫正个别人的不良行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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