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购得过期红枣 获得10倍赔偿
作者:国平


  本报南京讯(通讯员国 平)11月29日,江苏省东台市消协富安分会接到消费者苗某的投诉,反映其在镇上某超市购买了5袋红枣,已经过了保质期60多天。吴某要求超市赔偿10倍的购货款。
  经调查,情况属实。但超市只同意退回购货款,对于赔偿款不予接受。消协富安分会会同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从事实来看,由于超市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消费者苗某要求10倍赔偿是合法有据的。因此,工作人员对超市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超市也同意赔偿500元给苗某,并保证以后不再有这种现象发生。苗某对这样的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4 版:品牌保护】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购得过期红枣 获得10倍赔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