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通讯员国 平)11月29日,江苏省东台市消协富安分会接到消费者苗某的投诉,反映其在镇上某超市购买了5袋红枣,已经过了保质期60多天。吴某要求超市赔偿10倍的购货款。
经调查,情况属实。但超市只同意退回购货款,对于赔偿款不予接受。消协富安分会会同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从事实来看,由于超市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消费者苗某要求10倍赔偿是合法有据的。因此,工作人员对超市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超市也同意赔偿500元给苗某,并保证以后不再有这种现象发生。苗某对这样的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