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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牛奶 加倍赔偿受处罚
作者:刘兰涛 王晓


  本报济南讯(通讯员刘兰涛 王晓)本想买箱牛奶给孩子补充营养,不料买回家一看保质期已过。李女士携带过期牛奶找到便利店负责人,要求给予赔偿和道歉。却不想,便利店负责人认为李女士大惊小怪。李女士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但商家负责人拒绝赔偿。执法人员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表示愿意对消费者作出赔偿。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向消费者赔偿牛奶两箱,并赔偿消费者200元,调解后,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将过期牛奶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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