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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翠芝 胡兴利


  本报石家庄讯(通讯员刘翠芝胡兴利)11月29日,河北省迁安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口服溶液存杂物引起的消费纠纷案。
  11月14日,刘女士为其小孙子在市区某家药店花13.8元购买了“哈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酸钙口服溶液一盒。回家后打开一小瓶给小孙子喝后,发现另一支内有杂物,直径有黄豆粒大小,有黑毛,明显可见。刘女士立即到城区消协分会投诉。工作人员与该厂家质检部取得联系后,该厂家意识到自身过错,迅速派专人处理此事。经调解,除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外,一次性补偿刘女士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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