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省平邑县某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强迫业主缴纳供热配套费,涉嫌违规
■本报记者 王照重
12月13日,入冬以来的首场雨雪突袭山东省,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降到零度以下,山东省气象台发布了寒潮蓝色预警。天气是越来越冷了,然而,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怡嘉苑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虽然他们早已缴纳了今冬的供热费,可小区的供热阀迟迟不见打开,只能在家里挨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缴纳了供热费还在挨冻
12月13日上午,平邑县怡嘉苑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11月上旬,小区内贴出了收取今冬供热费的通知,19.5元/平方米。业主们按照通知要求,将供热费存到了供热公司——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易达热电公司)开设的账户。按规定11月29日全县正式供热,可是怡嘉苑小区到现在仍然没供热,业主家里的暖气片还是冷冰冰的。
12月14日一早,记者乘火车赶到了平邑县。由于刚下过雨雪,路面上全是冰。记者进到怡嘉苑小区11号楼业主刘大爷的家,依然感到寒气逼人,只见刘大爷穿着厚厚的棉衣,抱着小脸冻得发红的刚满两周岁的小孙子。刘大爷告诉记者:“供热费早缴了,而且是直接存到易达热电公司的账户上,一分钱没少,可到现在就是不给供热,只能挨冻。”记者在缴款单上看到,刘大爷已于11月18日将供热费存到了易达热电公司的账户上。
为什么不供热呢?刘大爷告诉记者,易达热电公司要求业主缴齐供热费后,还要缴供热配套费,10元/平方米,业主们不愿意缴,易达热电公司就不给供热。
怡嘉苑小区的其他几位业主证实了刘大爷的说法。部分业主告诉记者,去年是该小区第一年供热,业主们缴齐供热费之后,供热公司就给供热了,不知道今年为什么要收供热配套费。
记者调查——业主被收供热配套费
随后,记者来到易达热电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称领导不在,让记者联系该公司张副总经理。张副总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供热配套费是平邑县政府明文规定要求收取的。
记者回到怡嘉苑小区,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找到了2009年12月2日下发的一份文件——平邑县政府办公室第32期《会议纪要》,其中第二条规定,“已经建成的楼房,但尚未接通供热管网,今年供热的用户,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供热配套费,其中用户承担10元/平方米,县财政从收取的供热配套费中支付10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易达热电公司就是以此为由,要求业主缴纳供热配套费。该小区8号楼业主孟女士对此表示,各项配套费应该由开发商在施工之前缴给政府主管部门,不该由易达热电公司向业主收取。
记者还找到了一份《平邑县城市集中供热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根据供热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验收合格资料,按规定比例拨给供热单位,用于供热工程建设。”
易达热电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该公司没有得到过下拨的供热配套费。就此问题,记者联系采访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有关人员告知领导不在,拒绝采访。
12月14日上午11时,就在记者采访结束,返回济南的途中,接到怡嘉苑小区业主的电话,称该小区已经开始供热了,但是易达热电公司通知业主,供热配套费今年只是暂时不收,明年供热时和供热费一起收取。
专家观点——收供热配套费涉嫌违规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巧云表示,2001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供热配套费。同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等收费项目,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另外,《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临政发[2008]32号)第三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该是由当地的监管部门,在某个开发项目审批之初,就向开发企业收取,而不是向购房的业主收取。平邑县有关部门以不供热相要挟,强迫业主缴纳供热配套费,该行为涉嫌违规,属于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