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消保委创新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实现小额消费纠纷调诉对接,提高了维权工作效能
■富 消 本报记者 郑铁峰
不久前,消费者周某因购买电脑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浙江省富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对接机制流程,支持周某起诉至富阳市消费巡回法庭。最终,周某的损失得到挽回。
记者了解到,以往遇到一方拒绝调解的投诉,消费者组织往往难以再为消费者维护权益。自从富阳市消保委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消费巡回法庭,实现调诉对接后,即使经营者一方拒绝调解,消费者维权时,能够实现从投诉调解到司法诉讼的无缝对接服务。
调解不成可以求助法院
前不久,周某在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拿回家后发现其内存、硬盘、显卡与质保卡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经营者称,出现差错是销售员在开箱检查时填错了质保卡。周某向富阳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随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赔偿,调解失败。
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富阳市消保委按照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流程,支持周某向富阳市消费巡回法庭起诉,提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经消费巡回法庭开庭调解,经营者同意按照退一赔一的标准赔偿周某5500元。
据了解,2009年,富阳市消保委在杭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指导下,与富阳市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建立了以消保委调解为主、司法诉讼为支撑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对接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消保委的基本职责是,对发生的消费纠纷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有法律支持要求的,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消费法庭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帮助。
完善调诉工作无缝对接
在积极实践调诉机制的基础上,富阳市消保委不断完善调诉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调诉维权通道规范、简便、快捷的功能,为广大消费者畅通了司法维权途径。
一是实现法律支持流程的对接。消费者只需将签字确认的起诉状和有关文书原件提交消保委,由消保委审查和整理后代之提交法院,从而省略了消费者往返法院的环节。二是实现有效证据采用的对接。经消保委调查获得且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消费巡回法庭可作为有效证据采用。三是实现委托调解的对接。为充分发挥调解和审判的各自优势,规定消费者直接向消费巡回法庭起诉的案件,由消费巡回法庭委托消保委先行调解,省略庭前调解程序,加快法庭审理速度。四是实现申请支付令的对接。凡经消保委调解达成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有效调解协议,消费巡回法庭认定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如果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消保委可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五是实现司法救济的对接。为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消费巡回法庭扩大司法救济范围,规定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六是实现庭审和简化审理程序的对接。消费巡回法庭审理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安排在消保委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开庭审理,还可邀请非涉案消保委工作人员作为陪审员。
推广调诉对接工作机制
据了解,截至目前,富阳市消费巡回法庭已开庭审理了9起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全部胜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共计5.2万元。
记者了解到,日前,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富阳市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对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各级消保委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法院工作的有效沟通,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途径的建设,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