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出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为规范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秩序,陕西省西安市规划局日前出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两层。
西安市规划局相关人员表示,《办法》坚持监管与疏导并重,将村民建房纳入政府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程序,使“城中村”及农村地区违法建房得到有效控制。《办法》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许可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常住户籍证明,附带村委会书面意见及相邻住户意见,并出示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办法》规定,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必须先向村委员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按村镇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其所在地规划分局将核发许可证。
为防止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办法》对宅基地自建住宅制定了标准,即人均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层数为两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工程竣工3个月内,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