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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没使用的药品能否退费
作者:何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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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因为孩子发高烧,天津市市民庞女士日前带孩子到某医院就诊,医院让孩子住院治疗。庞女士预付了住院费和医药、诊疗费等。住院当晚,孩子的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严重呕吐等情况。庞女士紧急将孩子送另一家医院治疗。一周之后,孩子痊愈并出院。
  庞女士查看医药单时发现,孩子在第一家医院只住了半天院,而医生给孩子开了3天的药品,还有不少药品没有使用,一直在医院护士那里保存着。庞女士找到该医院,想退掉没有使用的药品。该医院表示,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庞女士想问,她能否要求退掉没有使用过的药品?

◆回 答◆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刘宏辉律师认为,一般来说,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对其储存条件有相应的要求,如果患者自行保存,药品的药效易发生变化。因此,药品一经售出,一般不退换。但是,庞女士的孩子住院时,药品是在医院保存着,到了用药时间才由护士提供,因此应该不会出现保存不当的问题。患者在医院治疗,两者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庞女士的孩子中途转院,患者和第一家医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此终止。按照《合同法》规定,没有使用过的药品和一次性针管等医疗器械,在不影响继续使用的前提下,患者可以要求退还购买这些药品时预付的费用。
(何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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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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