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将有多部新法规、国家标准开始施行,内容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坐便洁身器等。本报选取两部予以介绍。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一些人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条例》。《条例》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制度、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坐便洁身器有了行业标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坐便洁身器》强制性行业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行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坐便洁身器的产品质量、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规范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该行业标准中,包括产品外观质量、防水等级、暖风、温度、冲洗性能、耐水压性能、水冲击防止性能以及防逆流性能等均有所涉及。其中,坐便洁身器的温度和冲水性能是关键内容。标准中规定,温度要求包括冲洗水温度应在30℃-45℃范围之内,并且在30秒内的变化值不应超过5℃;座圈温度应在30℃-45℃范围之内,并且各测试点的温度之差不应大于5℃。此外,暖风温度不应高于65℃。标准对冲洗性能的要求为,冲洗水量不应小于350毫升/秒,暖风要求为暖风口的风速不应小于4米/秒。
(郑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