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晶本报记者 张 恒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调解一起电话卡消费纠纷,经营者将卡内余额退还给了消费者。
申诉 日前,来辽宁省大连市出差的赵先生,在大连市开发区某售卡点买了一张300元的电话卡。扣除购卡费10元,卡内有话费290元。几天后,赵先生用该卡打电话,被告知欠费停机。赵先生查询得知,该卡只被一次性充入90元话费,余下的200元话费将按每个月20元,分10个月充入。赵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退卡。经营者以该卡已被使用为由,拒绝为赵先生退卡。赵先生向大连市开发区工商分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到售卡点了解情况。经营者承认,出售电话卡时没有主动告诉赵先生资费是分期使用的。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赵先生卡内余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