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拒救危重病人被刑拘具有破冰意义
作者:杨涛


    ■杨 涛
  2010年12月31日14时多,河南省鹤壁市一位老太太遭遇车祸,奄奄一息,街边好心人拨打120求救。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及时出诊,当发现受害人伤情严重且是无主病人时,就冒充病人家属再次拨打急救电话,把老太太转移到了鹤壁市京立医院。鹤壁市警方透露,他们已经对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当时冒充老人家属拨打鹤壁市京立医院急救电话的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采取了刑拘措施 (据1月11日《京华时报》报道)。
  根据 《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也就是说,即使这位老太太无亲无故,即使可能查不清肇事者从而无人为她支付医药费,接受求助的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应当及时对这位老太太进行抢救,因为这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如果医院不及时进行抢救,或者将其故意转送到其他地方,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以往像医院因为担心医药费无人支付而拒绝抢救危重病人的事情,甚至是在抢救过程中将病人搁置一旁的事情,似乎没有一起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被民事起诉的也较少,而普遍认为是医德问题,大家在媒体上讨论讨论,谴责一下就完了。因此,此次鹤壁市警方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刑拘措施,具有破冰意义。因为,这3人将本应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推卸,而转交给鹤壁市京立医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然,他们3人的行为到底有无构成犯罪,还要看老太太的病情与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但是,无论如何,对他们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表明警方是要将这一事件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而不像以往一样,将它仅仅当作民事案件或者医德问题处理。鹤壁市警方这一举动,将给所有的医生和护士一个提醒,即:别把救助义务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也别再看重金钱而漠视生命,因为,不履行救助义务,将不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是要可能承担刑罚。同时,鹤壁市警方这一举动也给许多暂时无法找到家属,或者暂时无法筹集费用治病的危重病人带来了福音。因为有刑罚的威慑,医生和护士对他们的生命漠视的态度可能要收敛很多。
  当然,仅仅指望通过刑罚措施来促进医生严格履行救助义务,保障危重病人的生命权,也不尽现实。毕竟,昂贵的医疗费用不能由医院来承担。所以,在督促医院和医生严格履行救助危重病人义务的同时,政府和社会必须建立和健全对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的扶助制度。比如,有些地方成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会等,为这些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特殊人群提供救助,医院在履行救助义务后可从这些基金会得到补偿,让医院和医生有动力和有能力长期履行救助危重病人的义务。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社会民声】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拒救危重病人被刑拘具有破冰意义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