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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保健品出现副作用 消协调解经销商退费
作者:张 琦 尹训银


    ■张 琦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消协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投诉 近日,胥女士向潍坊市潍城区消协投诉称,去年10月26日,她到某药店花2475元购买了18盒某品牌保健品,服用后出现面部、腿部肿胀。她向经销商咨询,被告知系其淋巴回流不好造成的,可以继续服用。胥女士继续服用后,上述症状加重,遂停止服用,并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还该保健品。经销商同意退货,但称服用过的1盒不能退货,另扣除300元。胥女士对此不能接受。
  结果 消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经销商应给消费者退货,扣300元不合理。经调解,经销商答应返还消费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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