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立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该保险由医疗机构为下属执业医师购买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医托”、“医闹”问题屡屡出现,各地在积极探索,以缓解医患矛盾。记者日前获悉,广东省深圳市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及医师责任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将在春节后首先在已设立了医患调解室的医院试行,由医疗机构为下属的执业医师购买。
2009年12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为有效分担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的风险,根据《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将鼓励各大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赔偿的,保险机构须及时向患者作出赔偿。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中国医师协会已完成《中国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设计,并已与有关保险公司达成了初步协议。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5月,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与南山区人民医院签订了深圳市首份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单。深圳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实行的责任险,双方签订的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合同,并没有反映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而医责险将囊括医疗行为中几乎所有过失,单次医疗事故赔偿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并设立合理的理赔延后期,理赔过程将大幅缩短,这样就能将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风险有效转移,既是对医方的保障,也是对患者的保障。
记者获悉,医责险预计将在春节后首先在已设立了医患调解室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和8个区人民(中心)医院试行,由医疗机构为下属的执业医师购买。试行后将向全市推广。将来,医责险可能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样,成为深圳市两万多名执业医师上岗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