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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摩托车被盗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作者:洪敬谱 尹柱


    ■尹 柱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住宿宾馆后摩托车被盗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王某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
  投诉 王某于2010年12月28日入住太和县先锋宾馆201房间。办理入住手续后,王某将骑乘的摩托车停放在先锋宾馆门口。次日,王某在办理结账手续时发现,停放的摩托车被盗。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解,先锋宾馆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但王某称,丢失车辆为其新购买的摩托车,价格远超过1000元,调解未成。随后,王某向太和县消协投诉。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先锋宾馆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先锋宾馆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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