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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三轮车正式纳入机动车范畴
作者:张学勇


  本报成都讯(记者张学勇)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等部门近日发布公告,正式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就意味着,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
  日前,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记者注意到,该《通告》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其中明确规定:本通告所称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
  同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也下发《通告》,正式将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并明确规定: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问题近年十分突出,上述两《通告》不仅有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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