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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单方车损2000元以内可“自赔”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记者从长春市交通支队获悉,类似车辆刮蹭这样的小事故,从今年1月1日起都会得到快速解决。《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单方车损2000元以内的,当事人无需报警等候处理,可以采用“互碰自赔”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
  据介绍,《办法》规定,在长春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都可协商解决。发生该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交通安全。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孙建国介绍,仅有车损且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没有主次责任之分。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填写《协议书》。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或者协商不成又不及时报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民警将予以强制撤离现场,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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