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刘兰涛 刁海燕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初,王女士在某店购买了一台11.6英寸笔记本电脑,之后感觉显示屏小,使用起来不方便,便向经营者提出补齐差价,更换一台14.1英寸的同款笔记本电脑。经营者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补齐差价后,领取了新电脑,结果拿回家后发现新换购的电脑是一台样品机。王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对方以商品售出概不退还为由予以拒绝。王女士向兰山区消协投诉。
消协人员调查后,确认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营者承认,王女士换购的是样品机,但称该样品机属于品牌机,没有质量问题,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经过消协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并免费为其更换一台同款的新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