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消费者诉两家销售单位虚假宣传,要求加倍赔偿
本报讯(赵 萌 记者郑梦超)根据广告高价购买的《共和国珍邮》非原票却为再版票,北京市消费者姜先生近日将中国集邮总公司及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登报道歉并加倍赔偿损失。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姜先生诉称,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根据中国集邮总公司在北京市部分媒体上刊登“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广告下方“专售”指引,他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平门直营店以5980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发行的《共和国珍邮》。姜先生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将根据登记地址寄送到其单位。后来,姜先生收到的发票却是由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出具的。经鉴定,中国集邮总公司与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所销售的《共和国珍邮》并非原票,而是没有收藏价值的再版票。
姜先生认为,中国集邮总公司与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两家单位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出售《共和国珍邮》,令其蒙受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公开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损失1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