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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儿童乐园因故停业可否要求商场先行退卡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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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北京市消费者高先生反映,他花200元给孩子办理了一张某购物中心内儿童乐园的优惠卡,期限为6个月。根据约定,孩子凭此卡在该儿童乐园玩耍不限时,并可享受八折优惠。在高先生办卡一个月后,该儿童乐园因消防不过关被消防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该儿童乐园负责人未与办卡消费者沟通,且从此不再露面。随后,高先生与某购物中心沟通,要求其先行退卡赔偿损失。
  对此,某购物中心表示,该儿童乐园属独立法人,购物中心只是向其出租场地,未与其合作经营,因此,消防不过关属该儿童乐园自身问题,购物中心对此无责任,不能先行退卡赔偿损失。高先生则认为,该儿童乐园是购物中心整体中的一部分,购物中心不能逃避责任。
  高先生想问,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儿童乐园的负责人,他是否可要求某购物中心先行退卡赔偿?

———◆回 答◆———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儿童游乐场所设在商场内部,消费者在遇到预付费纠纷时,商场应先行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邱宝昌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邱宝昌说,某购物中心作为招租、招商的主体,其为相关经营者提供了经营场所,便应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而且多数消费者是在考虑某购物中心声誉的前提下,才到其内的承租商家处消费的。如果承租商家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某购物中心不能逃避责任。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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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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