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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台新规严惩“阴阳合同”
让不良房地产中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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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 蔚
  “吃差价”“阴阳合同”“黑中介”……许多有过二手房买卖经历的人一提起不良房地产中介的种种恶行,就气不打一处来。如今,不良房地产中介将无处遁形。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阴阳合同”“吃差价”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据记者了解,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办法》明确表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

  房地产中介的不良形象有望重塑

新浪乐居日前发布的《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需求调查》显示,87%的被调查者对房地产中介“印象不佳”,最迫切需要提升的中介服务是“找房环节”,最令人气愤的行为是“吃差价”。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在法律和法规层面,迫切需要对中介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据记者了解,管理规范化的缺位体现在二手房交易的各个环节。北京一位资深中介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以房源发布为例,业主提供给指定中介的房源信息很容易被其他中介窃取,造成“抢客户”的现象,个别中介甚至换掉房屋的门锁,从而达到“霸占”房源的目的。
  宫萍向记者表示,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不做资质备案,游离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外,容易滋生出很多问题。以房款管理为例,由于未设专用监管账户,购房者通常直接把购房款交给中介,在完成交易之前,中介有可能私自挪用甚至携款潜逃。宫萍认为,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使“阴阳合同”“吃差价”等问题出现的频率大大减少,有助于减少交易环节的纠纷,彻底扭转中介行业的不良形象。
  《办法》规定,中介公司要想完成注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中介经纪人,并由住建部等颁发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么参加考试并拿到资格证书,要么退出该行业。”宫萍表示,由于不少房地产经纪人学历偏低,文化素质有限,这一规定可能造成不少经纪人不得不退出这个行业。

  房地产中介行业面临大洗牌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其中有资格证书的仅有几万人,平均从业年限不足1年。面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多数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规的出台是“及时雨”,将引发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大洗牌。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从2009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二手房交易量全面超越一手房,二手房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主体地位愈加突出。同时,随着租赁日益成为众多年轻人能够接受的长期居住形态,租赁人口的比例日渐增多。因此,房地产经纪行业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规的出台充分表明了管理层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这一行业在未来有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新规有助于全面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可以通过行业洗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以北京为例,2010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19.65万套,而商品住宅期房及现房合计成交量仅为11.1万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调控政策的落实,避免部分政策因执行力度弱而影响调控效果,同时不正规的中介将被逐渐淘汰出市场。
  胡景晖建议,相关部门在加强对大品牌中介机构监管的同时,一定要把全部中介机构,尤其是中小中介机构纳入监管体系。从以往各地出台的针对经纪机构的管理办法来看,比如信息披露、资金监管等,积极响应配合的基本都是较为规范的大型品牌中介企业,而存在更多问题的中小中介机构并不响应,在实际执行中也缺乏对这类机构的惩戒措施,由此影响了整个行业规范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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