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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惹争议消协调解化分歧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刘文娜 邱俊剑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民赵先生在该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高档的名牌汽车,购车时销售公司赠送了一年的汽车保险。当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赵先生的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坏,于是便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赵先生随后发现自己买车赠送的保险里面并没有玻璃险这一项,赵先生很纳闷,购车时明明保了险怎么又说没有呢?于是向当地消协电话投诉,要求汽车销售方赔偿损失。
  枣庄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始调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经仔细查看后发现,合同书中确实没有玻璃险这一项。而赵先生称其购买该车时,该汽车销售公司称赠送保险一年,并没有告知其保险具体事项,赵先生觉得购车时的保险肯定是全保的,因此在签合同时并没有仔细看便签了。当工作人员问及该汽车销售公司当时是否向赵先生说明其保险具体事项时,该公司则表示,当时以为赵先生已经看过了,因此并没有再向赵先生说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其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同意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挡风玻璃维修费用为1.2万元,消费者自己承担6000余元,销售公司则补偿赵先生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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